用神之或然率
用神是属于可能有效与可能无效之或然率。故此研讨用神之基本欢念,不宜认为用神是必然之金科玉律,而以或然率之观点来说之,方为合宜之态度。子平法中习用神者应以合宜之标准来衡量之。
一、八字有无用神或者是一个用神,二个用神等备属一种概念,除非是显然之调候不宜,譬如:庚生午日,午月,四柱无水,又不能从杀格,在近乎如此条件之下,调候则为第一优先之事,设若把任何一个八字,都以此眼光把调候视为如此之迫切,则过犹不及也。
二、在一般八字之中,甚至于二个八字均相同,按理应该用神相同、喜忌柑同,而事实上二人命造吉凶不同,同样之大运,二人祸福不同。遇此之时,不必硬性之凑合。尤其不必自圆其说,何以故?以用神之一说,基本上只是或然率。近代研究命理之人士,大抵都有近半数受徐乐吾氏之注解所影响,按徐氏之立论,大抵只在近似,徐氏有时好自圆其说。譬如已知某人是好命,就将此八字,大做文章,引经据典,硬把八字说得如何如何的好。如果已知其为坏命,又迁就其实际。而大加贬抑此造……时常自圆其说过度而令人有啼笑皆非之感。